龚某因拖欠租金成被告,广西南宁市西乡塘法院高新法庭进行调解时,其同意向房东支付租金、违约金等元。然而,龚某却赌气将重达80斤的枚1元硬币拿到法院履行债务。龚某由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被法院依法口头训诫。最终龚某变更债务履行方式,将元转至法院账户,将债务履行完毕。

南宁高新区的韦某将名下一套房子租给龚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。今年3月,韦某催促龚某支付3月份及未来三个月租金时,龚某一再拒绝支付,并表示要解除合同。刘某便将《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》寄给龚某,令龚某在收到通知书的6天后搬离。

韦某认为,龚某逾期交付租金并中途单方面要求解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,且龚某搬离日期晚于收到《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》的时间,应当支付相应的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,故将龚某告至法院,要求龚某支付租金、房屋占用费、违约金等共计元。

8月4日下午3点,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,由被告龚某在调解当天向原告韦某支付租金、违约金等费用共计元。

“砰”的一声,当日下午4点,龚某等人将两袋沉甸甸的硬币砸在了法庭调解室的桌子上,称这是支付给韦某的履行款。龚某称这些1元硬币共有枚,硬币也是法定货币,任何人不能拒收。

调解协议的履行因此陷入僵局:即使韦某同意接受硬币,但枚硬币难以清点。

当天,法院工作人员用推车将80多斤硬币推到附近的银行,打算把硬币存进银行后再转给韦女士。然而银行方面表示,距离下班时间仅剩半个小时,不足以完成清点硬币和存款工作。

主办法官提出,希望龚某可以通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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